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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划拨住宅房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Tags: 没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划拨住宅房有什么规定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没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买房要有证,相信很多朋友都明白这个道理,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买房时并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房地产证,那么,没有这些证对于房屋使用有什么风险或者弊端,相信这是很多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朋友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由为大家解答有关没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这个问题。


俗话说买房一定要买双证齐全的,为什么呢因为二证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通常持有人拥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国土证是土地证中的一种,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如果有国土证,那么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反之你就应当注意你的权益会不会受到侵害了。


没有国土证会影响业主哪些利益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2、缺少《土地使用证》,通常会导致房屋无法转让或转让价格较低。


3、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4、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5、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开发商不给业主版国土证会有哪些风险!


1、土地被转让。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无土地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


2、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有关没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问题的解答,相信大家看到这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大概的了解。从以上可以看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使用起来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土地使用证代表的是你对这个房屋具有法律上的使用权,所以此证至关重要。但以上解答只是对这个问题大概的解答,如果你需要更深入的了解,还是建议你向有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询问。


土地使用权划拨住宅房有什么规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巨大的提升,所以,人们就开始购买房子,购买土地,但是土地和宅房都是由政府管理,有的人并不了解其中的道理。那么,就让带领大家看一下土地使用权划拨住宅房的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房地产开发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土地使用权划拨与房地产开发的具体实施方法


一、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人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五、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以上所有内容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住宅房的相关内容,从相关内容来看,国家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方针和策略,来维护土地和房地产,为了能够维护人民的利益,还有相关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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