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2020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3年2月9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Tags: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2020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维护购房者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计算的知情权,严格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1、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建筑平面布置图。

  2、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上述规定履行义务的,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载入企业信用档案,进行公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2020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新政策出来后,2018年农村土地改革是最为激动人心的一年,各地农村的土地改革制度都正在火热的进行之中,做到实实在在的为农民谋福谋利,而2018年也是改革的收官之年,所有的改革都要将在2018年底收官结束,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影响,来看看2018年农村土地新政策的内容: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有了2018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使农村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价值的体现,又促使农民回乡创业,这样既保证的农民的利益,又大大推动了农村建设,全面推动经济水平的提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生活。新时代,新政策,更使亿万国民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更为坚定。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天津西青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