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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 格式合同有哪些优缺点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0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Tags: 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 ,格式合同有哪些优缺点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

  核心内容:说到重大误解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听说过,此时属于《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但重大误解也是包括了一些具体的情形的,那到底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情形呢


  一、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构成重大误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格式合同有哪些优缺点

  现在生活中,合同作为合法权益的保障,因而随处可见,比如口头合同等。而格式合同也是使用很广泛的。相信很多人想知道,格式合同到底有哪些优点格式合同又有哪些缺点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格式合同的优点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展,各行各业都在追求效率,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交易高速进行,特别是在交易频繁的商品、服务、运输行业,不可能与个别的消 费者逐一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内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简了缔约的程序,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 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随着高新技术在生产和生活经济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格式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未来作出完 全地预测,不确定或偶发事件,激烈的市场竞争、内在变化的市场行情,各种促销手段及宣传媒介往往缺乏诚信与职业道德,经济生活的健康安全发展需要选择一种 相对安全的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格式合同本身具有的安全价值,适应了市场交易的需要,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在现代商品交易与交换合同中,公平 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倡导公平与谴责不公平是法律的价值所在。首先,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为了大量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不会因当事人 的合同地位、履行能力以及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修改条款,它为不同条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机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其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 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交涉能力、经验以及法律知识层次,拥有的交易信用也同样是不均衡的,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能单独订立合同的情形,若容 许单独订立合同反而造成不公平情形的出现。再次,公用事业领域;大众化;的格式合同为消费者的结构扩展创造了条件。不特定合同相对人力量积聚,形成了合同 当事人双方力量均势抗衡,以提高社会公众与法律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力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合同的公平性。


  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经济是一种调控的经济,国家的合理干预对于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格式条款具有预先拟订性,国家专门政府机关统一制定是其中一种方式,另外国家也可利用行政优势加强审核调控力度,以此实现对经济进行政策控制。


  二、格式合同的缺点


  1、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格式合同具有预先拟订性和单方决定性,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几乎很少或完全不考虑相对人的利益,而这往往成为他们垄断和强制消费者的工具。


  三、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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