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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幼儿园没到合同期怎么办离职 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Tags: 入职幼儿园没到合同期怎么办离职 ,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是什么意思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入职幼儿园没到合同期怎么办离职

一、入职幼儿园没到合同期怎么办离职

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工作交接。

结算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管在幼儿园还是在其他的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没到期不代表不能离职,一般情况下幼儿园内部也规定了离职的流程,员工按照幼儿园的规定依法办理离职即可。幼儿园不能因为合同没到期就不同意员工的离职请求。

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是什么意思

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表明成为劳务公司的员工,劳务公司成为自己的用人单位,注意不是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承担工作。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有关的协议。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员工为公司工作的时候,就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两者就是形成了一个合作的关系。而且劳动合同中都会对两者进行一系列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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