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订立

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建房合同包工不包料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6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Tags: 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建房合同包工不包料怎么写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是不存在的,但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具体说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

1、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约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位、福利待遇等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的。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保障,当然了,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到期了,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不续签的话,需要抽出经济补偿金。

建房合同包工不包料怎么写?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为了强化项目部的性,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将以下工程委托分包施工,为明确双方,保证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按时完成作业,将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内容:详见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材料供应:

1、甲 供:

2、乙方供应:

3、业主供应: 凡甲方、业主提供的材料应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检验。凡提供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相应的检验报告。

四、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参照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并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所有工程款项必须按照公司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

五、工程质量乙方遵守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件,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办好验收记录,如因施工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返工,其费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除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所有内容外,还必须按如下要求完成工程中的相关事宜: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做到整洁有序,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乙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均有乙方承担。

八、其他

1、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请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协调解决,直至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需要补充说明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对于建房合同的相关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双方必须在对有关建房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后期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出任。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天津西青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