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者分立的,其责任应当如何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根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当事人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合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吸收合并,指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另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后,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另个法人或其他组织。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天津西青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