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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7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传真合同有效吗
我们与一家公司签定了采购合同,对方确认后盖章以传真的形式发给我们,合同正本计划随后几天邮寄给我们,我方得到确认后就安排国外的工厂开始生产,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客户致电要取消定单,但我方已经生产了,取消定单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想咨询: 1、我公司拥有的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客户单方面取消定单是否违反的合同规定。 3、我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否可以由客户承担。 4、我公司如果采取法律手段处理此事,需要怎样的流程。
     律师回复:
    1、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方对方确认后盖章以传真的形式发给你们,即是对你们要约的承诺,合同自传真到达你公司时成立。
    2、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司法实践中仍需其它证据补强,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因此,对方无权单方取消定单,否则即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你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5、你公司应咨询律师,请他为您列出证据清单,准备证据,制作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关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问题,请咨询律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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