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房产继承公证有什么手续 ,房屋抵押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和协调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父母去世后,房产给到子女,如果不进行公证的话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还需要到房产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房产继承公证有什么手续,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继承公证有什么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产继承公证要什么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房产继承公证有什么手续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核心内容:同一房屋既存在抵押权又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二者竞合并冲突时,该如何处理抵押权人要求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还是承租人要求实现优先购买权下面为您介绍。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物不需移转占有,而租赁则需要移转占有标的物并进行使用,二者在性质上是相容的,完全可以并存。
1、先出租,后抵押。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不难看出,上述规定表达了一个原则,即;买卖不破租赁;当抵押权人主张以抵押物折价,而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时,笔者认为,承租人先买权效力优先。首先,租赁在先,抵押在后,符合顺位。其次,抵押权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而其实现的方式很多,抵押权关注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本身,而恰恰相反,承租人事实上正在使用该房,承租人购买该房屋,其购房款一般足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可谓是互利共赢。因此,承租人先买权效力应优先。
2、先抵押,后出租。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担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此时则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上先设立了抵押,在承租人明知该房屋上设有债权时,仍租用,那么,证明承租人已默示的同意了风险的承担,即在行使抵押权时,对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加重抵押权人的负担,首先应保障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