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徐忠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举证: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整理的关于;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发生工伤时一定要及时就医,并且留存相关文件。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一、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
1、计算期限一般20年。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2、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残疾赔偿金确定的斟酌因素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三、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及其性质的认定,有着不同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态度。
《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其文义,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因受损害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要是伤者年龄偏大,那么就不会再按照20年进行计算了。要是伤者已满60周岁的,那么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达到了75周岁的,就会直接按照5年计算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