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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权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4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权
  下列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承包人解除权的行使,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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