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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防中介误导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9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随着近期天津市二手房交易量整体下降,一些二手房中介门店的日子开始“吃紧”。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少数房产中介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误导市民交易。本市房管部门人士提醒市民交易时一定要注意维权。

  中介诱人签假合同

  市民侯先生日前在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店员热心地建议他可以通过签两个合同的方式来避税,也就是压低合同金额以假合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只是公证而不过户。但他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后了解到,此举危害很大,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大幅增加。例如,购房人实际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签60万元的假合同并取得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60万元计算,除去购房成本其余的都是应税收入,因此相关税赋就会大幅增加,而且此举为逃税行为,还会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如果签订假合同后只办理公证,不办过户手续,一旦卖家将房屋抵押还容易出现交易纠纷。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起本市二手房市场就开始出现这种假合同,近期一些中介利用频率更高。由于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抑制炒房倒房的宏观调控政策,二手房在交易环节的税赋大幅增加,加上二手房价格持续走高,不少中介为达成交易就频频诱导人们签订假合同。而利用假合同来促成交易,以及只公证而不过户的方式,表面上让买卖方感到省钱,实际上中介为获利刻意隐瞒了其中蕴藏的风险。

  违规侵吞顾客服务费

  此外,记者还发现,尽管本市已经推行《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标准文本,但是一些中介仍在使用自制合同,这些合同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对中介有利的“霸王条款”。其中不管中介是否按约定完成或全部完成中介业务,顾客都要交纳1%的服务费,有的甚至还要顾客交纳押金。很多中介把涉及自己违约赔偿责任的条款给删除了。

  采访中,一些基层中介员工也反映,相当数量的中介采取骗人手法。

  在本市一家中介公司就职的小燕说,公司的“指标压力”很大。每月基层店员基本工资为500元,只有接手的房产交易成功,中介服务费的15%作为个人奖金。很多店员为完成交易,不断骗人。其实交易不成功,中介只应该收数百元的中介信息费,但是实际情况是,通过店里的自制合同,中介不论交易是否成功都能收上万元的费用。她接待了一位买房者,店里收取了中介费1万元和2万元房款押金,但是后来卖方表示房子不卖了,店里扣着钱不还。买方多次上门理论只获得了1万元的退款,小燕很同情买方,积极帮助协调,但是没想到店长却指责她“办事不力”,从她和另外两位员工的工资中强扣了1万元当退款。最后她不得不辞职。

  房管部门为市民支招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在本市通过资金监管措施杜绝中介“吃差价”后,房产中介的主要收入就是来自服务费。为获得眼前收益,部分房产中介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反而高收费,把矛盾和风险转移到买卖方身上。这种势头如果不被遏制住,可能发展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

  本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人士提示人们,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要特别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及服务标准、要求、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人们可以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到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做参考,防止中介机构签订不平等条款。如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人们可以投诉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依法予以处罚。
 
  随着近期天津市二手房交易量整体下降,一些二手房中介门店的日子开始“吃紧”。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少数房产中介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误导市民交易。本市房管部门人士提醒市民交易时一定要注意维权。

  中介诱人签假合同

  市民侯先生日前在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店员热心地建议他可以通过签两个合同的方式来避税,也就是压低合同金额以假合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只是公证而不过户。但他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后了解到,此举危害很大,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大幅增加。例如,购房人实际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签60万元的假合同并取得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60万元计算,除去购房成本其余的都是应税收入,因此相关税赋就会大幅增加,而且此举为逃税行为,还会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如果签订假合同后只办理公证,不办过户手续,一旦卖家将房屋抵押还容易出现交易纠纷。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起本市二手房市场就开始出现这种假合同,近期一些中介利用频率更高。由于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抑制炒房倒房的宏观调控政策,二手房在交易环节的税赋大幅增加,加上二手房价格持续走高,不少中介为达成交易就频频诱导人们签订假合同。而利用假合同来促成交易,以及只公证而不过户的方式,表面上让买卖方感到省钱,实际上中介为获利刻意隐瞒了其中蕴藏的风险。

  违规侵吞顾客服务费

  此外,记者还发现,尽管本市已经推行《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标准文本,但是一些中介仍在使用自制合同,这些合同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对中介有利的“霸王条款”。其中不管中介是否按约定完成或全部完成中介业务,顾客都要交纳1%的服务费,有的甚至还要顾客交纳押金。很多中介把涉及自己违约赔偿责任的条款给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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