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股票发行辅导协议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发行公司(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辅导机构(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甲方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股票上市推荐人,甲方在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同时请乙方为其进行辅导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辅导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起;至甲方股票上市后一年止,辅导期包括承销过程的辅导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两个阶段。 二、辅导业务是承销和上市推荐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乙方应为甲方制定辅导计划。 三、承销过程的辅导内容 1.对甲方公司发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拟担任公司高级职务的人员培训。培训的重要内容包括《公司法》等; 2.协助甲方进行资产重组,界定产权关系; 3.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引导》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4.协助公司进行帐务调整,执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 5.制定筹措资金的使用计划; 6.协调各中介机构,制定规范的股票发行申报材料; 7.其它相关的辅导内容。 四、上市持续辅导阶段应帮助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依法履行职责;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 3.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规,按照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分配股利; 4.编制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5.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6.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7.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义务的办法; 8.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规定运作; 9.其他有关需要辅导的内容。 五、乙方应将辅导计划报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定期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地方证券管理部门。   六、乙方在辅导工作中,应当出具辅导工作报告。 七、为保证辅导工作顺利进行,辅导期内,乙方指定的辅导人员有权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并视会议内容有权列席相关会议。辅导人员视为内幕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八、甲方应高度重视和积极参加辅导工作,为承销辅导和上市持续配备得力人员,提供材料及其他便利条件。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由乙方保存,以待作为审查材料及备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天津西青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