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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分类

发布时间:2013年9月4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抗辩权分类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为对待给付时,有权中止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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