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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的作用是什么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 中介是否有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8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Tags: 房地产中介的作用是什么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 中介是否有连带责任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地产中介的作用是什么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行业,是一项新兴的独立产业,是城市第三产业的一部分。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了解房东地产中介的问题,将在下文给大家介绍房地产中介的作用是什么、房地产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房地产中介有哪些种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在你需要的时候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房地产中介的作用是什么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中介贯穿在房地产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之中,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在我国既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又是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具有服务性、流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房地产业中起着重要作用。


  房地产中介有哪些种类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泛,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是目前三种比较重要的形式。


  房地产咨询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从事房地产咨询活动的组织,即为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咨询的内容主要有:


  ①房地产信息咨询


  包括提供各地的地价、房价、房地产租赁价格以及它们的动态走势,待出让地块和待出卖、出租、交换、抵押房地产情况,以及投资招商、购房、换房等信息的咨询。


  ②房地产法律、业务咨询


  对于房地产法规、政策问题以及办理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业务手续等问题的咨询。


  ③代理


  代理研制房地产方面的可行性报告、投资开发方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方面的业务。


  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评估,是指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评估机构,即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的机构。


  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即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务,主要功能在于为房地产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房地产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资质审查合格,由市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经营性服务单位,它在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


  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其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


  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收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退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 累退计费率


  500以下  2.5


  501~2000  2


  2001~5000  1.5


  5001~10000  1


  10000以上  0.5


  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3、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地产咨询服务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可收取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1、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内容繁简、人员专业技术等级,每次10~50元。


  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其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市场物价部门的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中介在我国既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又是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具有服务性、流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房地产业中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泛,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是目前三种比较重要的形式。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房产中介的作用是什么的内容,欢迎登陆官网,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 中介是否有连带责任

  现如今一套房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在交易过程中极易发生纠纷。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中介是否有连带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介绍:


  2013年4月,左某与余某、某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余某以46万元人民币将其个人名下的某市东城区景湖春天豪苑花园20栋502号房卖给左某,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 承担等额于交易房产成交价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左某当即向余某支付3万元定金,同时按约定支付中介公司1.38万元中介费。其后 余某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万元中介费。2013年9月,余某告知其不愿将房屋卖给左某。左某找到余某和中介公司协商,余某既不愿意继续按约卖房,也不愿意 承担违约。之后,左某将余某和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一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3万元;2、被告一支付原告违约 金9.2万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3、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4、被告二返还原告中介费1.38万元;5、两被 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一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而被告二与原告、被告一之间则分别为居间合同关系,居间条款存在欺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被告一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按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9.2万元的违约金。被告二 作为合同的居间人并不属于原告与被告一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中的违约方,故不支持其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被告二作为居间人,采取欺诈手段同时收取买卖双方佣金,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支对原告提出返还中介费1.38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12月12日判决:被告余某返还原告左某定金人民币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9.2万元;同时,被告余某还应按约赔偿原告左某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7000元;另外,被告某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左某中介费人民币1.38 万元;宣判后,余某与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评析:


  房屋中介非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时其无需承担连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任。;法条明确规定了违约的承担仅限于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另一方有权主张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本案中,左某与余某之间为房屋 买卖关系,左某与某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为居间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余某未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左某无法主张合同第三方的中介公司承担违约。因中介公司分别收取了买、卖双方的佣金,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应依法返还收取的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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