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218.69.*.* 徐女士
2017/4/6 16:48:40 留言
我们是滨海新区的群众。近年在天津开发区泰达政府投资出租的办公大厦购买PTP理财产品。公司为:天津捷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5月该公司运作中出现到期不能如期兑付事项。我们在等待公司筹资兑付过程中,一直与公司老板和管理人员联系,通报情况。但有几名投资人在7月份将该公司诉至于天津东丽区刑侦科。年前得知该公司被公安定位“非法集资”,老板解李建被批捕。有几个人去东丽公安,被告知,要经过检察院法院等司法程序,说明年(2018年)才能有结果。此事已经近十个月了,但信息不公开,在网上搜索不到任何消息。该公司注册资金7000万(现查是4700万),大张旗鼓宣传购买,有国务院(2005)3号和(2010)13号文件支持民企干,我们投资人都是分散的,大部分是老年人养老钱。有说认定非法集资后公安办案经费都要从中扣除。就我个人认为有事也应该追究工商局怎么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怎么审计的?此案牵涉300多人,但意见做法肯定不一致。不知道像这种案子若少数人提起诉,清偿是否能按谁提起诉讼能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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