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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该罚款吗?赔偿标准是什么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0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Tags: 交通事故追尾该罚款吗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追尾该罚款吗?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追尾,想必大家经常会看到或者遇到,在发生追尾的时候就涉及到了赔偿以及罚款,对于交通事故追尾的赔偿和罚款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吗,下面就交通事故追尾该罚款吗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追尾该罚款吗赔偿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就是追尾事故,交通事故追尾对于人是需要罚款的,对此也有一定的赔偿标准, 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追尾罚款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追尾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护理费


  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伙食费


  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5、交通费


  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6、营养费


  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是指伤、残者到外地就医等,参加事故处理等需要住院、住亲属家以外的住宿费用。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8、伤残补助费


  是指因交通事故致残而给残者的生活补助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9、残疾用具费


  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须的非要。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11、死亡赔偿费


  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一年,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追尾该罚款吗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追尾对于人是需要予以处罚的,同时交通事故追尾中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按照事故所造成后果的不同所赔偿的项目和费用也不尽相同。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就牵扯到了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对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有特定的标准。意外是我们都不想发生,但又没有谁可以保证不发生意外事故。那么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怎么选择交通事故诉讼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由此可见,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其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以切实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三、交通事故赔偿分类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平时一定要养车良好的习惯和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事故,不幸之余我们也要按照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来保护我们自己切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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