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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2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Tags: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徐忠秋律师,天津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核心内容: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如何区别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区别在于功能不同、后果不同、表现形式不同、适用程序不同、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而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主要区别与能否预见、是否与当事人主观认识有关、发生的性质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由于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概念具有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易于混淆,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明确其与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作为合同法上法定免责事由之一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在立法上,法国民法即不区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情势变更的规定。而德国民法却对此做出了严格的区分。在我国,许多学者将适用情势变更的事由局限于不可抗力,认为情势变更是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但是通说认为,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存在着如下区别:


  1、两者的功能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在合同和侵权中均可适用,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则产生债务人依法被免于承担民事,也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的出现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2、两者的后果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都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但是两者产生的后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无论是全部不能或一部分不能,也无论是一时不能或永久不能,都必须是该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而适用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则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而此时合同仍然能够履行,只不过履行代价过于高昂,且强行履行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不平衡状态。


  3、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而情势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


  4、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变更、解除权,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是有特定的履行地的,想必大家听说过大多合同管辖可能都与合同履行地有关,那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三、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实践中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履行地做出了一般规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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