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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工业品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8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多年来推行使用的实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重新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附件: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略)
  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51)(略)
  3.加工合同(gf-2000-0301)(略)
  4.定作合同(gf-2000-0302)(略)
  5.承揽合同(gf-2000-0303)(略)
  6.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略)
  7.租赁合同(gf-2000-0601)(略)
  8.保管合同(gf-2000-0801)(略)
  9.仓储合同(gf-2000-090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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