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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出来的刑法专家--------访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龚培华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龚培华,42岁,上海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初上法庭时遇到的尴尬成了他日后奋起直追的动力。就是这个自称“被逼无奈”才搞理论研究的人,他的论著却多次被老教授所引用。

现任上海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的龚培华,2003年当选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并被推选为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总干事,成为上海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今年初又被评为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

处女作的发表至今令他激动

1985年7月,龚培华大学毕业,来到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当年像这样的科班法学人才奇缺,他被安排在审查起诉科当书记员。然而在几次跟“师傅”出庭时,他却遭遇尴尬。学校里学的东西远远不够,有时被辩护律师问得无言以对。为什么出庭前准备好的,可到了法庭上还是理不直、气不壮这些问题龚培华一直在头脑里思考。

知耻而后勇,法庭上的尴尬激励他埋头学习。从此以后每起案件的每个细节,他都要从法学理论到具体适用法律条文仔细研究,把能找到的资料和理论依据都看透,为此他订阅了十几本法学理论刊物,成了院里自费订阅报刊杂志最多的人。

龚培华说,“吃”理论研究这碗饭真是出于被逼无奈,法庭上“真刀真枪”的辩论谁也帮不了你,只有如饥似渴地学习是唯一出路。渐渐地,办案中产生的想法使他有了动笔写文章的冲动,他结合办案,写了一篇《赌博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讨》,投寄到《法学》杂志。在收到杂志社一名老编辑的回信后,龚培华兴奋不已,当即冒着盛夏烈日,骑自行车赶了十几公里到编辑部拿回稿件,按老编辑的指点进行修改,随后再骑自行车送到编辑部。终于在1987年9月的《法学》上,龚培华发表了他的“处女作”。说起当时的情形,龚培华至今仍兴奋不已。第一次的成功给他带来极大的鼓励,从此他与刑事法律理论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

他的论著被老教授经常引用

社会的剧烈变化对执法活动提出新的挑战,龚培华越来越感到学习深造的迫切。1989年他带着在四年检察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走进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始了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生涯。龚培华感慨地说,这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在学校,他接触到了国内最前沿的刑法研究理论,更结识了一批国内刑法研究领域的顶尖人物,在这些学界“泰斗”的指点下,龚培华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功底。1992年他在《中国法学》第4期上发表了《评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第二年他又与著名法学专家陈兴良等合著,将自己的研究生论文修改出版了专著《法条竞合论》,他这些关于法条竞合方面的研究在司法界产生很大影响,被刑法学术界广泛认可和引用。去年在一次刑法学年会上,龚培华刚发言完毕,一位学界的老教授跑上台来拉着他的手说:我研究刑法理论经常引用你法条竞合方面的研究文章,今天终于见到你了。

理论研究为检察实践服务

龚培华说运用理论研究成果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才最有成就感。他经常组织或参与案例研讨会,请来专家、学者与办案检察官一起,研究解决检察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1994年龚培华被选调到上海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踏上了更为宽广的舞台。2000年初,他针对当时把受贿罪和渎职罪并存的案件都从一重处的做法,提出此类案件应该数罪并罚的意见。他结合一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征税款的争议个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索贿、不征应征税款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的论文,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通过对刑法立法精神的理解和刑事法理的阐述,形成了此类案件应当数罪并罚的观点,较好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这一观点对办理渎职案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后来他又组织开展了《贪污贿赂、渎职类案件法律适用研究》专题调研,调研成果为上海市政法委协调统一全市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研究室主任龚培华

颁发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证书

龚培华在2005年国际检察官年会上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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