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通过QQ聊天两次邀约幼女学生见面趁机实施性侵,诉讼中父母搬出宗谱年龄妄想为其脱罪,法官不予采纳。经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鹏义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5日,孙将通过“QQ”聊天认识的13岁女生王某约至家中,强奸未得逞便强行用手指将王某处女膜捅破;2013年6月29日,孙又将通过“QQ”聊天认识的13岁女生刘某骗到县城一宾馆房间内强奸。
在庭审过程中,为使孙鹏义无罪释放,其父母拿出一本所谓的孙氏宗谱,辩称孙鹏义出生时间为公历1997年7月25日,第一次作案时未年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次作案时未年满16周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犯罪。
经质证和实地调查,所谓的宗谱年龄不足为信,法官不予采纳,确认被告人孙鹏义出生于1996年5月21日,遂作出上述判决。(刘志月 通讯员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