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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以审判为中心”?武汉市检察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共同组织的首个“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开示范庭给你全程展示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6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近日,王红松故意杀人一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PPT分组展示证据,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依次出庭,新的庭审形式让在座的旁听人员眼前一亮。据了解,该案系武汉市检察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共同组织的首个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开示范庭。

35岁的王红松系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后来到武汉工作。2015年10月5日下午14时许,王红松因精神疾病发作,持菜刀将王某13岁的女儿砍死。自杀未果的王红松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经司法鉴定,王红松被认定存在心境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经一次退查和两次延长审查期限,今年8月11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王红松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

为确保庭审质量,案件开庭前半个月,法检双方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共同商讨庭审方式等事宜,并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武汉市检察院还向法院申请了出庭作证人员名单。承办检察官还拟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公诉意见等,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11月10日,案件开庭。庭审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均分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两部分进行,王红松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及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了当天的庭审焦点。

举证质证同样分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两部分进行。公诉人通过PPT在大屏幕上共展示了五组证据,包括抓获及破案经过、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其间,公诉人还申请了参与抓捕王红松的一名民警、一名现场目击证人、一名鉴定人和一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前两人对王红松的抓捕经过和案发现场状况分别予以了描述,鉴定人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方法作出了说明,专家辅助人则对鉴定意见中的心境障碍”及引起疾病的原因进行了专业解释。作证前,四人均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并提交给法庭。

就量刑部分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当庭建议对被告人王红松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建议合议庭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被告人悔罪态度及赔偿情况等综合考虑量刑。辩护人则以被告人系初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自愿认罪、当庭悔改、积极赔偿等为由,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考虑到被告人家属前期已作出部分赔偿,判处被告人王红松无期徒刑。

据了解,2016年7月,《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湖北省委随后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将武汉市和该市江汉区、武昌区,以及黄石市作为试点,推进该项改革工作。

庭审实质化,是此项改革的关键环节,即‘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武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刘星介绍,在此次示范庭中,这几个方面都体现得很明显。比如,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出庭,以往这些人员的出庭率是比较低的,但今后这将成为常态。”

刘星表示,改革对公诉人审核把握证据的能力,庭审的应对、表达、对抗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大对公诉人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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