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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说明:增加23个犯罪类型多与社会热点相关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说明:增加23个犯罪类型多与社会热点相关 2014-11-0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0草案共修改47条,除拟取消9个罪名外,大部分修改内容涉及新的犯罪类型。记者梳理发现,草案增加了23个犯罪类型。从这些新型犯罪中能看到近年来社会热点的影子。比如,暴力恐怖活动、虐待老年人、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漏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在社会转型时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犯罪会越来越多,刑法修改时往往要针对涉及民生、社会诚信、网络安全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增设罪名。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草案拟增加规定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增加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等。针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为实施诈骗、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和老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草案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认定为犯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明确刑事责任。草案还将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和温孚江等委员认为,针对实践中一些个人缠访、闹访,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的情况,增加规定本罪,实现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法律上的衔接。陈竺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北京大学所做的一项研究课题为例说: 各地公开报道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数量近十年来年均增长30%。2013年前8个月,全国伤医事件已达到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还多了20%。 他同温孚江等委员表示,希望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医闹,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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