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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绿地路结冰 两车相撞赔巨款

发布时间:2016年9月8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网讯 开发商为了美化建设项目,对自己所管护的绿地进行灌溉本无可厚非,但因灌溉水流入公共道路内结冰,妨碍了交通安全,不仅使好事变坏事,还付出了巨额赔偿。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发商灌溉绿地不慎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02年11月,入冬以后的气温已经很低了。某房地产公司的下属部门为了美化项目环境,将公司所属的濒临道路的绿化带进行了灌溉。实施作业过程中,粗心的工人们没有注意灌溉水已漫过绿化带流入公共道路上,随着流入公共道路的积水面积不断扩大,路面上很快就结起了一层薄冰。此时,张某驾驶面包车路过,在看清楚前方路面有大面积结冰时,张某已来不及减速了,惯性地向外侧打方向使他闯入了逆行方向的快车道。结果与李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李某身受重伤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交通队勘验了现场,认为房地产公司在现场附近浇灌绿地造成路面结冰,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驾驶员对路面情况没有及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接到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书后,房地产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交管局朝阳支队申请了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认定。房地产公司向朝阳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裁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由于房地产公司一直不接受责任认定,出租车司机李某在拿到肇事司机张某给付的两万七千元先行赔偿款后,再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经过法医鉴定李某所受伤已构成八级伤残。无奈,李某只好将房地产公司和肇事司机张某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院讨回公道。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与肇事司机张某之间虽然没有共同故意,但他们各自的行为直接导致李某受伤,且这种侵害后果难以分割,所以认定房地产公司与张某构成了法律上的共同侵权,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李某所受伤害以及残疾程度,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判令房地产公司和肇事司机张某共同赔偿受害人李某医药费等十三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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