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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做好执行款交接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2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一是执行人员在执行款到院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院办理手续,并对执行款的入账、出账承担首负责任。二是执行庭负责人对照生效法律文书、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扣划款项裁定书及拍卖或变卖成交确认书和裁定书进行审查,再由执行人员交财务部门办理。三是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时,对执行庭出具的划款手续进行复查,如发现不能划付情况的,必须拒绝付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执行庭及纪检监察部门。四是纪检部门将执行款交结管理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范畴,并建立对执行款交结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规定执行庭每季度向纪检部门汇报执行款物交结管理情况,纪检部门可对执行款交结管理工作进行个案或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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