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处理

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可否主张误工费?

发布时间:2016年5月9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律师提示:
      误工费是针对有收入的人支付的费用,那么对于没有收入的人可否主张误工费?立法界、律师界和法院多持否定的态度。
      笔者认为,即使受害人没有收入,可以主张适时的误工费,因为误工损失是弥补受害人因为遭受道路交通事故而减少的收入,并一定有固定工作的人才有误工收入。
      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如:没有固定工作的农村居民、流浪乞讨人员和在校学生,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笔者认为,其误工费可以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北京市为330元/月)或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北京市为730元/月),由致害人承担。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天津西青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030674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