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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交警分析交通事故 摩托车成“头号杀手”

发布时间:2015年5月4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就在今年1—5月,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辖区内共发生大大小小的道路交通事故2166起,其中有4起交通事故致使5人死亡——
  摩托车成“头号杀手” 眉山交警分析交通事故
  从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黄伟副大队长处获悉,在直属二大队的辖区范围内,近四年内都未发生过较大或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今年1—5月共发生了2166起大大小小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7.68万元。
  黄大队说,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驾驶时接打电话分心、未按规定会车、不按规定让行及无证驾驶等等;而目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最主要的是超速和未按规定让行;在今年1至5月的2166起道路交通事故中,50%以上的事故是由摩托车引发的;其中4起交通事故共致使5人死亡。
  【案例回顾】
  4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1年1月3日早上7:20,在车辆厂到思蒙镇的1公里处,一辆摩托车撞上一行人,造成双方死亡。经调查,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摩托车超速,且未按规定的车道行驶,该摩托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
  2011年2月18日下午17:50许,在眉青路段,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造成三轮车司机死亡。经调查,在该起事故中:三轮车司机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而拖拉机则是超速行驶,违反了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011年4月5日19:53时,一辆轿车在三苏大道西段与长安中路交叉处撞上了3位行人,造成一人死亡,2人重伤。经调查,在该起事故中:3 位行人正在横过长安路,而此轿车的驾驶员未避让行人而直接撞上了他们,轿车驾驶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机动车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
  2011年5月12日13:10,在103线味聚特外,一辆货车与一电瓶车相撞,造成骑电瓶车的人当场死亡。经调查,此货车属超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的规定。


  【警示思考】
  遵章守法、文明行车
  “在这4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几乎都是司机的责任,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安全意识,驾驶速度非常快,根本没有按照道路限速标志的要求行驶;尤其是摩托车驾驶员,很多时候都没戴头盔,有时还搭载两三人,车子跑得很快,而驾驶员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有些轿车驾驶员的素质很低,认为自已有钱,撞到人也没什么,车子又有保险,看见行人横过公路都不让行,认为应该行人让他们,有时速度快了就直接撞上行人。穿越公路和街道是最危险的行为之一,行人、非机动车在横过街道时,应注视交通标志和信号灯,谨慎穿过,否则易发生交通事故,将会造成终生遗憾。
  安全人人有责,不管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得时时具有安全意识和良好的素质才行。”黄大队对记者说到,“遵守道路交通规范、文明行车是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都应有的行为。摩托车在城市街道行驶,应注意标志线和交通信号,自觉遵守。”
  【交警提醒】
  请看好你的摩托车
  黄大队语重心长地告诉记者:“每年的6月、7月和8月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由于天气炎热,人的情绪不稳,最易发生事故。特别是高考过后,学生非常的兴奋,又喜好速度的乐趣,而因此未进学校先进班房的例子很多。还有,特别是农村里十五、六岁的学生,因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监管,就去偷或借别人的摩托车来骑,但他们没有判断能力,对车的性能也不了解、技术又不过关、遇到紧急情况又没处置能力和技巧,再加上速度快了,也反应不过来,是非常容易出交通事故的。像以往那些出了事故的,基本都是骑的又没牌照,又没保险的摩托车,出了事,自己受伤了没医药费,伤了别人也赔不起。”所以黄大队长郑重地提醒摩托车驾驶员:请看好自已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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