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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造成交通事故由何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来源:天津西青律师     http://www.xqlvshi.com/
2007年12月2日,张某驾驶拖拉机在通过一路口时将骑自行车的陈某撞成重伤。当地的的农机管理部门认为农用拖拉机应由其管理部门认为农用拖拉机应由其管理,此交通事故也应由其处理, 为此与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争议。
权威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驶管理职权。但并意味着农业主管部门行使所有的管理职权。
拖拉机的登记、驾驶证的发放、安全检验和定期审验这四项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管理。而交通事故一律由公安机关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由公安机关处理。
对在道路上发生的拖拉机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不能委托农业(农机)部门处理。也就是说,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仍应由公安机关处理,农业主管部门无权处理。本案只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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